刘台遗址
刘台遗址(又称逄氏墓地)位于曲堤镇姜集管区刘台村西,面积20000余平方米。其中间为冢子状,1957年文物普查时发现,1979年、1982年、1985年,考古工作者发掘了墓地中的六座墓葬。出土了大量的陶瓷器、青铜器、玉器、骨器等,尤以6号墓出土器物为最丰富,组合为6鼎5簋,符合诸侯墓级别、且器物大多带有“逄”字,(左传)昭公二十年有:“昔爽鸠氏居之,季则因之,有逄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而后大王因之。”。(国语.-周语)韦昭解:“逄公,伯陵之后、太姜之侄,殷之诸侯,封于齐地”。杜注“逄伯陵,殷诸侯,姜姓”有学者考证,商时逄在青州、临朐一带。从刘台西周墓出土“逄”字铭文铜器推测,商末时齐地为薄姑所有,逄国已西迁。也就是说,距今约三千年前,逄公已被分封到济阳做诸侯国君了,而且姜集之“姜”由此而来。不仅如此,铜器铭文还证明,西周昭王的女儿嫁给了这位国君,可见逄国通过联姻,与周王室保持者密切来往和关系。
刘台西周墓地出土的文物,对于研究周初齐国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方国等,是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1992年6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