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
沭阳县,由于历史上在商贸流通方面与国家西部数省联系密切,自古便有一部分回民落户定居。但在封建时代,回民不受重视,沭阳并无弘扬伊斯兰教教义和回民族风俗的公共场所。清末民初,沭城一位张姓绅士,感于回民恪守清真教义的德行,主动献出家中部分房屋,并加以修整,成为清真寺,供伊斯兰教徒和回民礼拜、斋戒之用。该寺位于沭阳县城马巷北首(现沭城马巷43号),占地120平方米。古树掩映,地处幽静。坐西面东,院门北向,砖木结构,灰瓦盖顶,明清式建筑。匾额上书“清真寺”三个行书大字,清秀飘逸,观之不俗。三间大殿,四间廊房,整个院落设计古朴典雅,具有东方古老民族庭院式样之美。
首任阿訇马振才,后,其子马文山继任。1950年,泗阳籍回民沙雨亭,从青海伊斯兰学校毕业,来沭主持清真寺,弘扬伊斯兰教义。1952年,沙雨亭调回原籍。1956年以后,该寺曾被机关、居委会借用,后被私人占为住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恢复了清真寺。从1974年以来,县政府多次拨款,修复了寺内的大殿和附设房屋,1999年1月公布为沭阳县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沭阳县成立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现在,回民每逢斋戒日或婚丧嫁娶,大都在清真寺举行集会,或做礼拜,宣讲教义,或进行沐浴等民族风俗活动,充分体现少数民族的尊严受到政府和全县人民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