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鲁土司衙门
位于永登县西部的连城镇,是明清时期连城一带土司的衙门,因御赐土司姓鲁,俗称鲁土司衙门。衙门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是甘、青边境众多土司建筑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座宫殿式建筑群。 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盛于明、清,是历代封建王朝在西北、西南边疆地区实行的“以本土之人,司本土之事”,把部落酋长制与封建官僚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连城鲁土司制度始于1371年,至1932年民国政府实行“改土归流”而被废除,历时562年,土司一直是永登蒙、藏民族的精神领袖和甘青边界一带颇有影响和势力的行政、军事和司法统治者。 鲁土司管辖永登、兰州的红古、西固及永靖县,青海的民和县、乐都县的部分地方。鲁土司衙门座南面北,背靠笔架山,面临大通河。始建于明初,宣德、嘉靖年间屡有修茸。现存系清嘉庆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由十五世鲁纪勋从北京朝贡回来后,仿北京王公府第,按工部营造法式建造,均为砖木石结构。衙门占地13,500平方米,布局森严,雕梁画栋,俗称“三十六院,七十二道门”,颇具王侯气象,有“小故宫”之称。建筑以地基逐次抬高,院落相连,中轴对称,由衙门、家庙、内宅花园、墓葬区等组成。鲁土司衙门西距吐鲁沟20公里,在一条旅游线上,成为兰州民俗旅游的重要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