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昭陵


明昭陵位于大峪山东麓,是明朝第十二位皇帝穆宗朱载垕及其三位皇后的合葬陵寝。是目前十三陵中第一座大规模复原修葺的陵园,也是陵区正式开放的旅游景点之一。 自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十五日,明神宗下诏在大峪山建陵,声势浩大的地面建筑工程就开始了。工部尚书朱衡被委任总督山陵事务,工部左侍郎赵锦负责督催木石,工部右侍郎熊汝达和内宫监太监周宣等在工所提督施工。另外还有锦衣卫左都督朱希孝、佥书杨俊卿等在现场往来监工。工程进展十分迅速,仅仅一年时间,昭陵的工程就全部结束。为此,神宗特赐工部尚书朱衡等人银币若干,还恩准侍朗熊汝达一子入国子监读书。 但好事多磨,由于施工不细,才过了一年的时间,陵园建筑便出现了地基沉陷的问题。万历二年(1574年)七月,昭陵神宫监官陶金等上奏说:“六月以来,阴雨二日,本陵棱恩门里外砖石沉陷。”工部主事王淑陵奉旨查看,回来后与陶金反映一致。并说棱恩殿、明楼、宝城等紧要处没有损伤。于是,工部又向神宗反映,陵寝重地,鼎建未及一年便出现事故,内外经管官员都应究治。辅臣张居正也引湖北显陵殿阁渗漏,降罚经管官员的事例,要求对此进行查处。为此,神宗对王淑陵的回奏进行了批评,说陵寝重地,怎能说沉陷处不紧要?并决定对欺慢误事,造作不精的提督工程太监周宣、左监丞郭全革恩一等,管工主事易可义、员外郎石汉降俸一级,官匠王宣等下法司提问。

明昭陵

事情还没处理完,工科给事中吴文佳又对神宗说:“棱恩门、殿等处沉陷甚多,至于宝城砖石翻塌损伤,更为可虑。”神宗随即命工部侍郎陈一松、给事中胡汝钦再去陵园察勘。回来后报称:陵园沉陷严重,棱恩殿丹陛、方墙等处都有程度不同的沉陷、闪动,与陶金、王淑陵所奏相差悬殊。神宗览奏十分生气,马上命都察院会同工部对肇事人员进行参处。这次处罚比上次更为严厉,周宣、郭全各降三级,革去管事职务;熊汝达已致仕,着冠带闲住,恩荫罢革;易可义、石汉各降三级,调外任;等法司从重问拟;朱衡着以尚书致仕;杨俊卿等监工人员四人各降一级,郭元相夺俸半年;马录等法司提问。陶金、王淑陵因报告的时间与陈、胡二人察看的时间相差一月,其间大雨连绵,沉陷陆续增多,免以虚报处罚。

由于昭陵棱恩门、棱恩殿、垣墙等处严重沉陷,万历三年(1575年)正月,神宗不得不委派工部左侍郎陈一松等提督再修昭陵。七月,陵工告竣。 由于昭陵多次兴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第一次兴工(指地面建筑),万历元年十月工部盘查营建所用钱粮数,计用库银390932两,还不包括其中神木等三厂的木植用银、大通桥厂的白城砖用银、大石窝等厂旧石料的折银及户、兵二部雇抵班军工食行粮等用银。万历元年十二月,巡视厂库工科给事中梁式等查盘营建昭陵所用钱粮数,除工部上述实用银外,又有户、兵二部银110119两,总计用银50105O两有奇。其中;营缮司用银204422两,虞衡司13145两,都水司118854两,屯田司164628两。 第二次接修用银数,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据《明熹宗实录》记载,前后两次修建共用银150余万两。这还不算嘉靖时营建玄宫的费用。如算上嘉靖年间营陵的费用,其总用度至少在200万两以上,几乎相当于隆庆时一年的财政总收入(隆庆年间岁入约230余万两)。由于营建昭陵需要庞大的钱粮开支,工部库银匮乏到了极点。万历二年八月修缮涿州桥,工部拿不出银两,兵部派不出军匠,不得不由辅臣张居正请求万历皇帝恳请母亲解囊捐银,雇工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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