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
清真寺位于长沙市西区三兴街115号。省、市伊斯兰教协会设此。康熙五十年(1711)来自晋、豫、陕等地的穆斯林商人集资兴建,称客寺。民国7年(1918)南京旅湘的穆斯林客商集资建镜陵义学于客寺南侧。但这些建筑均毁于1938年长沙大火。原寺规模较大,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由大殿、水房、南北讲堂、殡仪室、教长房等组成,为中国传统庙堂式建筑。现清真寺为1938年大火后重修,占地1400平方米,一般居民式建筑,由礼拜堂及几间附设用房组成,长沙市穆斯林礼拜及三大节日等教事活动都在这里进行。"文化大革命"中,寺内所存历代阿訇抄写的《古兰经》等被焚,仅存明正德年间瓷香炉一个,上燔阿拉伯文。清真寺恢复教事活动后,曾先后接待了巴基斯坦、赞比亚、津巴布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穆斯林友人多批。1985年,人民政府先后拨款85万元,择白沙古井之上方兴建清真古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大圆顶阿拉伯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