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勅命”碑刻 “奉天勅命”碑刻为两块青石刻,同样大小,高160厘米,宽76厘米,碑文均为明正德五年(1510年)12月26日皇帝勅命的,内容一是赐封户部员外郎钟绍之母高谢氏为太安人,一是封钟绍之父为承德郎。两碑现保存完好,是区内仅有的明代碑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