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
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旧址在东堂子胡同49号。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认为同外国关系仅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也”。俄国使臣来华,沿例由理藩院接待,其他各国均由礼部接待办理。鸦片战争后,由两广总督专办与欧美国家的交涉,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北京条约》订立后,各国在华设使馆、驻使节。外国侵略者认为地方总督无权处理涉外事务,多次要求建立专门机构。1860年11月,英法联军依约从北京撤走,使奕訢大喜过望,在奏折中说:“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驯服其性,自图振兴”,劝咸丰帝“尽可放心”回銮。1861年1月,奕再上奏折指出:“近年各路军机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以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请求建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861年1月20日,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总理衙门分英、俄、法、美四股。英国股协办英国、奥地利两国交涉及各口通商、关税事务;俄国股协办俄、日两国交涉及陆路通商、建防、疆界事务;法国股协办法、荷、西班牙、巴西四国的交涉、保护教民及招用华工;美国股协办美、德、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麦、比利时、葡萄牙的交涉及海防、保护华工诸事务。
总理衙门的组织体制,“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官员分总理和章京两级。大臣由一亲王总领,即为首席大臣,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统称“总署大臣”。建立初咸丰帝派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充任总理大臣,以后大臣人数略有增加,经常为七八人,多时十多人。章京分为四级,从内阁、部院、军机处的司员中挑选,最初满汉各8人,以后人数逐渐增加。
总理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由买办化的官僚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管理长江及江苏以南沿海各省通商口岸,驻上海,后移南京。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各通商口岸,驻天津。
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扩大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它一成立,就正式委任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1863年李泰国离任回国,由英人赫德继任达四十多年。总理衙门首任事务大臣均为清朝贵族,且与外国侵略者关系密切,使总理衙门实际成为外国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总枢纽,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其间,奕任首席大臣28年,庆亲王奕訢任12年。直到1901年,据《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