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介绍
2009年09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发布《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要求民俗旅游户须明示出各项收费价格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宜。
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介绍,目前全市民俗旅游村达到344个,民俗旅游户发展到2万余户,但交易双方为图省事基本上不签订合同,或只填写简单的表单,时有投诉纠纷发生。
新民俗旅游合同用表格详细列举了三餐、住宿、娱乐设施、代购景点门票等各项具体价格和服务标准,不得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特别强调民俗户应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否则应赔偿游客受到的损失。
市工商局表示,新民俗旅游合同适用于团体游客,以及需吃、住、玩多方面接待的游客,如市民需要民俗旅游合同,可到郊区县工商分局免费领取,或登录“北京工商”、“首都之窗”下载打印电子版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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