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日游合同2008版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2008版)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一日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奥运旅游服务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旅游局对2007年推行使用的《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新版合同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自2007年推行以来,在规范我市的一日游旅游交易行为,维护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一日游市场的新特点和近一年来旅行社对此合同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正规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奥运旅游接待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对《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共同进行了修订。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增强了对旅行社正当利益的保障。文本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游览行程中安排的购物活动不得超过一次,并且不得安排自费项目和医疗咨询活动,否则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200%支付违约金。对于解约问题,文本中规定旅行社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在出发后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出发后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考虑到一日游的即时性特点,新版示范文本采用的印刷规格更为简化,以便于当事人填写、携带。
新版《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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